1. 行政费用第一笔款项 — 提交申请时支付

提交申请后,主申请人须缴纳不可退还的初始行政费用 €15,000。该费用为总申请费用 €60,000 的一部分。在申请进一步处理之前,必须先支付这笔 €15,000 的初始申请费用。

2. 行政费用第二笔款项 — 发出"原则批准函"时支付

若初步申请获得原则批准,申请人须结清总申请费用的余额,具体如下:

  • 支付不可退还费用的余额 €45,000。
  • 如有成年受抚养人(配偶除外),每位成年受抚养人须额外缴纳不可退还的行政费用 €7,500(付款期限:原则批准后2个月内)。

3. 合格房产要求

  • 购买价值不低于 €375,000 的房产,或租用月租不低于 €14,000 的房产。
  • 主申请人须确保合格房产持有期不少于5年。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更换合格房产,但不得出现空档期。初始5年期满后,申请人仍需保留马耳他居住地址以续签马耳他居留证,但此阶段不设最低要求。
  • 购置合格房产的主申请人,在其不在马耳他期间,可将房产临时出租给第三方。

4. 政府贡献金

申请人须在"原则批准函"发出后8个月内,缴纳 €37,000 的政府贡献金。

5. 向马耳他非政府组织捐款

申请人须向马耳他一家已注册/获批准的非政府组织(NGO)捐款 €2,000。

6. 保险

申请人须为申请中的每位受益人购买一份覆盖马耳他及其他欧洲国家所有风险的医疗保险。

7. 其他义务/费用

上述第1至第6项的所有费用和条件均为强制性要求,必须遵守,方可成功获批MPRP申请。不遵守规定或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可能导致延误或无法获得最终批准。

持牌代理办公室收取的专业/办公费用及相关杂费,可能因主申请人及各受抚养人事务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